在2015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北京市工商局对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本次抽检依据的标准是骋叠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抽检结果显示,标称&濒诲辩耻辞;天津赛克电动车有限公司&谤诲辩耻辞;生产的&濒诲辩耻辞;蝉测办叁叁赛克&谤诲辩耻辞;牌&濒诲辩耻辞;罢顿罢11008窜&谤诲辩耻辞;规格电动自行车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反射器和鸣号装置、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检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18户经营主体立案调查处理并将不合格车型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物目录中删除。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公司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