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检验标准》
(征求意见稿)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起草人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3Dmax亚洲NINEBOXmod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3Dmax亚洲NINEBOXmod、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产物质量检验检测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骑安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捷马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培东、胡昊军、班丽霞、胡笛、庄延伟、赵自然、杨校强、武伯祺、王正岩、陈安东。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
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过市交通委几年的监督管理,解决了大量无序投放的现象,投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本市叁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投放总量约为80万辆,投入使用年限在一年、两年甚至叁年的车辆,路面常见有刹车失灵、脚蹬脱落、鞍座损坏、链条缺失等现象,自行车缺乏有效监督和检测,存在骑行安全隐患。对于车辆质量问题等投诉量居高不下,骑行体验受到诟病,运营公司对车辆本身的质量检测没有可依据的行业标准,难以实现主动、定期的质量检测。因此研究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检测标准势在必行。
通过该团标的研究,对运营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公平、公正的质量检测标准,给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检测的科学依据,有利于提高各运营公司投放车辆的安全性,规范运营公司的服务行为,降低消费者使用风险,通过加强行业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3Dmax亚洲NINEBOXmod的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升级,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叁、简要起草过程
1、2022年5月19日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检测标准》项目立项工作;
2、通过前期搜集项目资料,开展调研,2022年5月25日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检测标准》线上启动会,成立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启动标准的制定工作;
3、2022年6月16日,起草小组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质量检测标准》大纲,经过专家对大纲的讨论,2022年6月30日输出征求意见稿初稿,并发给公司讨论修改;
4、初稿在征求单车生产公司、共享单车平台公司的修改意见,部分采纳后,起草小组于2022年7月21日讨论完成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修订稿;
5、2022年7月26日召开行业研讨会,针对公司不同意见,记录并会后沟通;2022年9月21日召开征求意见终期专家研讨会,讨论征求意见修订稿。
6、2022年11月2日,召开专家审查会,讨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检验标准(试行)》送审稿意见,根据公司及专家意见,11月30日修改第一稿,讨论后于12月29日修改第二稿。
四、&苍产蝉辫;标准编制原则
1、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并参照 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 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制定;
2、&苍产蝉辫;标准制定应符合国家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3、&苍产蝉辫;标准编制遵循&濒诲辩耻辞;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谤诲辩耻辞;的原则;
4、标准名称、术语和定义要符合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防水连接线产物相关公司实际情况;
5、产物类别的划分要基本覆盖目前产物实际并预留发展空间,且通过统一规范的尺寸精度、质量要求、试验方法等要求,实现此类产物相关技术要求的一致性,利于此类产物的推广应用与产物研发;
6、标准制定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注重标准可操作性;
7、在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时,要考虑生产公司的能力和用户的利益,寻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充分体现了标准的经济合理性,使本标准的制订有利于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有利于产业的发展和产物技术应用的推广。
五、&苍产蝉辫;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规范分为14个部分。分别是第1部分&濒诲辩耻辞;范围&谤诲辩耻辞;、第2部分&濒诲辩耻辞;规范性引用文件&谤诲辩耻辞;、第3部分&濒诲辩耻辞;名词和术语&谤诲辩耻辞;、第4部分&濒诲辩耻辞;整体要求&谤诲辩耻辞;、第5部分&濒诲辩耻辞;车闸&谤诲辩耻辞;、第6部分“车把&谤诲辩耻辞;、第7部分&濒诲辩耻辞;车架/前叉组合件”、第8部分“前叉&谤诲辩耻辞;、第9部分“车轮&谤诲辩耻辞;、第10分“驱动系统&谤诲辩耻辞;、第11分“鞍座&谤诲辩耻辞;、第12部分“反射器&谤诲辩耻辞;、第13部分“车载智能终端&谤诲辩耻辞;、第14部分“轮毂锁”。
本标准规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整体要求包含锐边、突出物、道路试验等整车项目及车闸、车把、架/前叉组合件、前叉、车轮、驱动系统、鞍座、反射器、车载智能终端、轮毂锁等关键零部件的主要性能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六、&苍产蝉辫;实验方法和记录
2021/7/15 针对车架、前叉各项在爱玛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合格;
2020/12/04针对轮胎及一体轮组各项在昆山检测中心测试,测试合格;
2020/12/20针对相关塑件(车筐、泥板、二维码等)在制造工厂(瑞鑫海)进行各项测试,测试合格;
2021/1/2针对车把、座管、快拆及座管束在天津信隆实验室进行各项测试,测试合格;
2021/3/2 针对整车走形和道路试验在SGS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合格;
2021/2/19针对GB3565-2005各项在SGS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合格;
2021/7/26针对齿盘各项在天津浩盟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合格;
2021/7/16针对刹车各项在天津唐泽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合格;
七、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未查到与本项目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八、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关系
未查到与本项目对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九、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十、其他
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情况。
本标准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结合电动自行车产物的实际特点及电缆产物的特殊要求进行编制和起草。
建议本标准实施后,引导公司积极采标,并推荐相关部门开展产物质量检测及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