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元旦和春节期间西安城市交通秩序,西安交警部门从2014年12月中旬启动冬季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主要针对两三轮非法营运载客、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西安交警在此次冬季专项交通整顿工作中,截止目前,共查处了5137辆非法两、三轮车,并拆除了2000余辆三轮车非法加装的顶篷。
非法营运两、三轮车的危害一、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大量非法客运两、三轮车掺杂在合法的交通工具之中通行,扰乱了交通秩序,加剧了交通拥堵,更为严重的是增加了交通事故。从驾驶人自身看,绝大多数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年龄层次差异颇大,驾驶技能参差不齐,三轮车乱穿行、乱停乱放、调头猛拐、闯灯越线、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从车辆车型看,车体重心较高,很容易侧翻,而电动三轮车一般使用半年过后,其制动性能就开始变差,拐弯时容易导致刹车失灵,引发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大多数客运三轮车是私自加装车棚进行改装的,致使稳定性更差,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二、是交通事故难理赔。我市从事客运的三轮车中,绝大多数车主没有驾驶证、行驶证、准运证,所使用的三轮车大多属于非法生产的车辆。因此人员车辆都没有上路通行、营运的权利,由于这些非法客运三轮车营运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死伤交通事故则无从理赔,他们自身根本无法承担起“巨额”的赔偿责任。许多市民驾驶机动车与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或者乘坐三轮车发生事故时,大多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另一方面,这些三轮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一旦重伤或死亡,又要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时,将会给本已困难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法规链接《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严禁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暂扣车辆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决定书并妥善保管被扣车辆。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归还车辆;当事人在六十日内不接受处理,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被扣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抵缴罚款;抵缴罚款后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当事人。 远离非法营运两、三轮车就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